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8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要求

admin2010-05-04  44

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8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要求]
   (1) 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
   (2) 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应交所得税=[1000000+(97000-60000)]×33%=342210(元) 借:所得税费用       342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221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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