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9年6月5日,村民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区下属三合镇昌盛三村征地项目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6月30日,区政府以其办公室名义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如下: ①有关三合镇昌盛三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邮寄形式书面提
2019年6月5日,村民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区下属三合镇昌盛三村征地项目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6月30日,区政府以其办公室名义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如下: ①有关三合镇昌盛三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邮寄形式书面提
admin
2021-10-21
57
问题
2019年6月5日,村民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区下属三合镇昌盛三村征地项目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6月30日,区政府以其办公室名义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如下:
①有关三合镇昌盛三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邮寄形式书面提供;
②关于补偿、补助费用发放和使用情况,因涉及第三方利益,公开将导致公民个人隐私受到侵害。该部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董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的审理和裁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被告应就公开征地补偿补助费用发放情况侵害公民个人隐私问题举证
C、被告败诉的,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公开
D、被告败诉的,法院可判决确认拒绝行为违法,并限期重新答复
答案
A,B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y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9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72题)
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7年卷二34题)
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十六岁的马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6题)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3题)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2015年卷二34题)
某区法院判决撤销某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返还当事人甲2000元罚款,要求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执行。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区公安分局也未返还罚款。甲申请执行,该向谁申请?()
某市建筑材料总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建筑材料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火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哪几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某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于其办公室的某公司,并决定由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郭某因与某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某县人民政府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定此纠纷为民事纠纷,驳
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依条约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是以悬吊方式装卸搬运货物的设备。
Learningaforeignlanguagerequiresaction.Herearesome【B1】______foryoutofollow.Themostimportantfactorforsuccessis
虚劳的辨证论治以何为目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大体有()
一般资料:男性,25岁,在读研究生。主诉:控制不住想不必要的事情,伴有失眠,三月余。求助者自述:大学时曾经结识一位女友,本来计划毕业后结婚,但是,对方父母反对,要求自己必须考上研究生,因此才没有领结婚证。考上研究生以后,学习比较紧张,而且分
关于招聘申请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新课程改革中提倡的现代师生关系模式是()。
张强:当一个地区的经济不景气时,许多人失业,于是他们降低生活消费,结果造成更多人失业,并导致经济恶化。经济不断恶化,最后物价降至最低点。低物价刺激人们增加生活消费,消费增加又导致经济状况改善。李明:如果人们失业的话,他们就无法增加消费,也没有钱购买生活必需
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表明( )
A、Theyhelpedtheirneighborstofindjobs.B、Theyleftthefamilyfarmtoliveinanoldhouse.C、Theygaveawaytheirpossess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