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I外商有限责任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胡某担任软件开发部技术总监。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胡某月工资为13000元,但公司不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该公司为职工安排了接送上下班的交通车,胡某自2011年5月购买小轿车后

admin2022-12-27  33

问题 2010年5月,I外商有限责任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胡某担任软件开发部技术总监。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胡某月工资为13000元,但公司不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该公司为职工安排了接送上下班的交通车,胡某自2011年5月购买小轿车后。就不再乘本公司班车而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下班。2011年6月10日,胡某在下班时间驾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违章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其腿部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违章驾驶的小轿车车主应对这起交通事负主要责任。治疗痊愈后,胡某要求I公司按工伤处理,而I公司认为双方已就社会保险事项达成协议,公司支付胡某高额工资。就是要胡某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化解风险,胡某本人对此已经同意。无权反悔,胡某受伤费用应由自己承担。胡某要求I公司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I公司拒绝。于是,双方产生争议。
问题:
上述劳动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费用承担问题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合法,系无效条款。《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住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予履行该项义务。本案中,公司不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约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vq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劳动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