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定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82题,多选)
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定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82题,多选)
admin
2018-06-23
16
问题
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定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82题,多选)
选项
A、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履行保函义务
B、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保函义务
C、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D、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融资法。“见索即付保函”指一旦主债务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保证。其特点是:
(1)无条件性。担保人仅凭收益人提出的要求即应付款。只需符合合同规定的手续即可,而不问付款要求是否有合理依据。所以B错误。索赔提供的证明文件只有书面形式的要求,保证人无须核实借款是否违约。所以A错误。一旦借款人不履约,贷款人实现无须对借款人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所以D正确。
(2)单一性,指担保人所承担的只是付款义务,而非实际履行本应由借款人履行的义务。担保人的付款义务是独立的,非从属性的。
(3)独立性,见索即付保证是独立的,即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独立于基础合同,担保人不得以基础合同的履行、修改或无效等对抗收益人。所以C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t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多少名?()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对于习惯这种非正式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英国某法院曾审理一件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一名叫乔治的年轻人设法进入某皇家空军机场,坐在机场跑道上观看天上的飞机。其被警察带走,并于几天后被送上法庭。乔治的辩护律师为其辩道:《官方机密条例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虽然军用机场是个“禁区
选举程序的民主性,是选举结果合法性的保证,下列关于我国在直接选举过程中的程序,描述错误的是:()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根据宪法规定,以下关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描述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人大代表罢免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在国家结构和基本制度上和我国有很大不同。下列关于联邦制国家的基本特点,叙述正确的是:()
我国开创性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方式,良好的解决了香港、澳门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特别行政区,采用了和大陆不同的制度,下列关于香港政治制度叙述错误的是:()
某市法院开发了“电脑量刑辅助系统”。该系统的目的旨在为司法审判提供了较为客观的尺度和标准,把法官“估堆”量刑的“暗箱”打开,使其公开化、标准化,从而减少上诉和申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常在夜间或清晨发作,发作时伴有心电图ST段抬高,发作时间较长,主要由冠状动脉痉挛所致,属于不稳定型心绞痛中的()
男,8岁。2个月前因左侧脓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现患儿食欲缺乏,低热,肋间隙变窄,胸片肺内未见明显异常。治疗应选择
A.真皮的网状层B.黄韧带C.皮下组织D.肌腱E.淋巴结网状组织多见于
属于地块控制性指标内容的是()等。
关于日常生活覆盖储备金的描述,()的说法是错误的。
在年末财产清查中甲公司发现一台全新的未入账的设备(即资产盘盈),其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为5万元。故认定该设备的价值为5万元,这是会计计量的()属性。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经营活动应符合的审慎监管要求不包括()。
WhenmyfamilymovedtoAmericain2010fromasmallvillageinGuangdong,China,webroughtnotonlyourluggage,butalsoour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获取知识的教学方法是()。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问题。2012年该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生产总值比上一年约减少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