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dmin2014-01-15  24

问题 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选项 A、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
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C、清算组成员须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
D、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答案A,B,C,D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可见《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企业破产的原因是由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而引起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A是两者的不同之处;《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而《企业破产法》(试行)对企业的破产宣告没有作出特殊规定。故B是两者的不同之处;《商业银行法》第71规定,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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