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公司在北京设立总机构A,在武汉、成都分别设有B、C两个二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实行按季度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1)2016年度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9000万元、220万元和3000万元,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

admin2018-06-25  29

问题 某机械制造公司在北京设立总机构A,在武汉、成都分别设有B、C两个二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实行按季度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1)2016年度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9000万元、220万元和3000万元,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5000万元、130万元和3000万元。A、B、C三家机构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2)假设2017年第一、二季度汇总后的实际利润均为1000万元,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会计人员自行计算的B、C机构分摊比例为55%和45%。第二季度预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发现机械制造公司的分摊比例的问题,并责令其进行了调整。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C分支机构分摊预缴2017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预缴的税款为(    )万元。

选项 A、5.625
B、45
C、50.625
D、56.25

答案B

解析 会计人员自行计算的C机构分摊比例为45%,则C机构第一季度预缴税款=1000×50%×45%×25%=56.25(万元)。C机构第一季度实际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50%×40.5%×25%=50.625(万元),则C机构第一季度多缴税款=56.25一50.625=5.625(万元),应在第二季度预缴时扣减。第二季度C机构预缴税款应为50.625万元减去第一季度多预缴的税款5.625万元。则C分支机构第二季度实际预缴的税款=50.625—5.62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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