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了施工总

admin2012-03-16  3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07年4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
   合同条款中还有下列规定:
   (1)工程合同额为9200万元,总工期为14个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为加强工程进度,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做了如下安排:
   (1)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规划”;
   (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
   (1)2007年10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9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九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
   (2)到2007年底,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3)2008年1月初,工程遭到百年罕见的暴风雪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施工场地与临时设施遭到破坏,工期延长了2个月。
   (4)2008年7月,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
   问题:
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选项

答案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第4条“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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