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若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应在( )。

admin2020-05-20  28

问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若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应在(    )。

选项 A、5%以内
B、10%以内
C、15%以外
D、10%以外

答案B

解析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①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②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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