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5000顶圣诞帽的合同,总价款1万元,双方约定于12月24日“一手交钱,一手交帽”。12月10日,乙加工厂要求甲公司先支付价款用来采购布料,甲公司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因其享有(

admin2022-03-22  28

问题 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5000顶圣诞帽的合同,总价款1万元,双方约定于12月24日“一手交钱,一手交帽”。12月10日,乙加工厂要求甲公司先支付价款用来采购布料,甲公司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因其享有(    )。

选项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加工厂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帽”,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所以,甲公司依法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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