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dmin
2016-01-15
89
问题
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选项
A、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不公正
B、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
C、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D、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
B
解析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伴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p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男,1岁。面色苍白1个月,易疲乏,时而烦躁,纳差。体检:肝肋下3cm,质中,脾肋下1.5cm。查血常规:HB86g/L,RBC3.45×1012/L,MCV68f1,MCH20pg,MCHC0.26。最可能的诊断是
A、B型超声检查B、后穹窿穿刺C、血常规及出凝血时间D、尿妊娠试验E、诊断性刮宫B
羊水栓塞的确诊依据是
A.突发剑突下剧烈疼痛、阵发性伴钻顶感,间歇期不痛B.上腹部或右上腹部阵发加剧的持续疼痛C.上腹持续剧痛伴左肩、腰、背牵拉痛D.食后上腹胀痛、伴呕吐E.突发腹痛,活动后明显减轻急性胆囊炎可有
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出现周围血管征的原因是
患儿,女性,1岁,体重9kg。因发热、腹泻2天入院。精神萎靡,皮肤弹性差,眼窝明显凹陷,四肢冰凉,尿极少。扩容后补充累积损失量的输液速度,一般为每小时每千克体重
患者,女性,36岁。春节乘长途汽车回家途中,突然感到心前区发闷,呼吸困难,出汗,觉得自己就要不行了,不能自控,要发疯,为此感到紧张、害怕,立即被送到医院急诊。未经特殊处理,半小时后症状消失。体格检查正常该患者首先需要做的辅助检查是
A.急性胆管炎B.急性胆囊炎C.急性胰腺炎D.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E.急性肠梗阻上述选项中,最可能出现Murphy征阳性的疾病是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每月租金1000元。半年后,甲同意乙转租,但就其他事项未作约定。乙将房屋转租给丙,租赁5年,每月租金3000元。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甲、乙之间以及乙、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公园里有一片四边形草坪,沿对角线修建的小道相交于O点,O到四个顶点A、B、C、D的距离之比正好为1:2:3:4,一名工人花费1天正好完成AOB区域当天内完成剩余草坪的修剪?
关于HIV对理化因素的抵抗力,下列不正确的叙述是
下面关于商业信用说法错误的是( )。
销售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
燃烧时有弱香味的纤维是()。
如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事先无货运协议或类似性质的任何协议,提单就是双方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当托运人将提单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者时,提单就是承运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合同。()
下列能力中,属于心理学上所说的综合能力的有()
安全管理计划的制定,需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把带有周期性的、可预见的安全工作分类汇总,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分解到每个月,形成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计划可以采用文字形式或文字与图表相结合的形式。项目安全管理计划的实施就是进行项目安全管理的过程,是在项目实施过程
“法律不能是模糊不清的,否则人们会无所适从。”这句话主要强调法律应该是()。
FTP协议属于TCP/IP模型中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