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dmin2016-01-15  84

问题 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选项 A、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不公正
B、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
C、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D、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B

解析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伴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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