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立法。

admin2015-12-30  15

问题 试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立法。

选项

答案南京临时政府认识到发展实业乃立国之本,是民国将来生存之命脉和民国政府存在的物质基础,“富国裕民之计”,“一政之成,非财不可,欲立根本之国,宜先注重实业”。为发展实业,中华民国中央设立实业部,专主其事。南京临时政府通过法律手段鼓励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实业部成立后,通电各省都督,明令各省迅速成立实业司专署其事。鼓励兴办实业,嘉尚优待垦荒。鼓励华侨在国内开厂设店。实业部还制定了《商业注册章程》,规定工商企业之成立须到部注册登记,领取执照。公司立案注册必须有章程合同、会员表和说明书等,在内容上不得与共和政体宗旨相悖。同时,要有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华股必须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债主的权益,以及保证国家的课税收入。为了加强农业的发展和在国家经济中的基础地位,1912年3月临时大总统发布了《通饬各省慎重农事》。该法令指出:农业是“国本所关”,对农民要严加保护,各有司应知此事为国计民生所系,务当实力体行,勉尽厥职。“慎重农事令”的颁布对于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国计民生具有积极意义。 在财政金融方面,首先,孙中山于1912年1月1日发表的《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宣布施政方针时,特别提出要实现“财政之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知有生之乐”。为了实现全国财政的统一,财政部拟制了《划分中央地方财政范围意见书》,提出了划分中央和地方进入范围的标准,呈请大总统咨送参议院审核。其次,1912年3月,参议院议决《暂行印花税法》和《暂行印花税法施行法章程》,这是当时完成立法程序的第一部税法。为保证军费和保卫治安之用,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章程》32条,财政部也先后制定了《公债执行简章》和《发行公债办法》。再次,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批准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添招新股,作为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并制定《中国银行则例》。规定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政府得令中国银行办理国库事宜,及为政府募集公债;代国家发行新货币,在纸币则例未颁布前得发行通行钞票;办理各种营业事项。财政部还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咨各省都督划分收支命令机关与现金出纳机关权限文》和《金库则例》14条,以加强对货币金融事业的管理。最后,财政部拟建立近代会计制度,还制定了《会计法草案》8章36条。提出:会计法不定,财政整理无从办理,监督之权不能实行。但未来得及通过实施。 南京临时政府颁发的以上各种法令,有利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社会改革和发展资本主义,是民族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所获得的成果的法律体现。也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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