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拟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乙提供担保。乙遂找到丙,丙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就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

admin2021-02-27  21

问题     甲、乙拟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乙提供担保。乙遂找到丙,丙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就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合同法理论,买卖合同属于(    )。

选项 A、双务合同
B、诺成合同
C、有偿合同
D、要式合同
E、实践合同

答案A,B,C

解析 双务合同,是指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本题中,选项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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