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女,29岁,某县小学教师。柳某于2003年5月25日上午9时,带领小学生外出看电影,走在最后面的亮亮(8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柳某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最后,一农民闻声赶来跳入粪池救出亮亮,但亮亮已停止了呼吸。

admin2007-10-11  17

问题 柳某,女,29岁,某县小学教师。柳某于2003年5月25日上午9时,带领小学生外出看电影,走在最后面的亮亮(8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柳某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最后,一农民闻声赶来跳入粪池救出亮亮,但亮亮已停止了呼吸。
   问:对柳某的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对柳某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柳某作为小学教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在有能力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被告人柳某未履行,因而造成学生死亡的严重后果。柳某的行为符合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所以应对她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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