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德国甲公司以中国乙公司侵犯其所享有的著作权为由,将其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案法律适用的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

admin2012-08-16  26

问题 2011年5月15日,德国甲公司以中国乙公司侵犯其所享有的著作权为由,将其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案法律适用的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

选项 A、对于德国甲公司是否享有该项著作权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对于德国甲公司是否享有该项著作权的问题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乙公司的侵权责任问题,甲乙两公司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
D、关于乙公司的侵权责任问题,甲乙两公司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世界上任一国家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故对于德国甲公司是否享有该项著作权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而非德国法,A选项正确,不应选;B选项错误,应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故C选项正确,不应选;D选项错误,应选。注意,上述第50条虽然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方法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适用,但此处受到限制,即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ma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