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个案件中,对管辖法院的确定不正确的是哪些?( )

admin2014-02-08  17

问题 下列各个案件中,对管辖法院的确定不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A地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B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且此时被告正在B地居住,于是以B地人民法院更便于审理为由将案件移送给B地人民法院,B地人民法院受理且开庭审理
B、北京市西城区甲公司与东城区乙公司的两辆货车在向天津市的B区运货的途中,在天津市A区的公路上相撞,甲公司要求损害赔偿,双方协商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C、A公司与B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日后因该房屋及其相关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应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所涉及的房屋在海淀区,A公司主要营业地在朝阳区,B公司主要营业地在昌平区
D、中国的甲公司与英国的乙公司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可以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1,2,4,8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以及移送管辖的相关知识。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综合上述三个法条可知,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移送的唯一理由是法院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先立案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在本案中有管辖权的A地人民法院不得以另一有管辖权的B地人民法院更方便审理为由将案件移送,A选项不正确。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该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管辖的条件是:(1)只适用于合同纠纷;(2)协议的形式是书面的;(3)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管辖法院,即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4)必须从上述法院中选择确定的一个法院。但本案涉及的是因公路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不属于合同纠纷范围,当事人双方无权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管辖法院的确定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条规定的管辖法院并不包括原告住所地法院,因此本案的,原告住所地即西城区人民法院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选择管辖而取得管辖权,B选项不正确。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5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协议管辖并不能变更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物为租赁的房屋,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而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是无效的,该案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本选项考查了海事案件的专属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本案符合上述第(三)项的情况,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即只能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所以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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