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周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幢房屋赠与刘某,并完成相应的纳税义务。但2010年8月30日,周某突然收到A市甲县地方税务局“甲地税罚(2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甲县税务局要求周某签收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要求其签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

admin2013-03-06  27

问题 2009年5月,周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幢房屋赠与刘某,并完成相应的纳税义务。但2010年8月30日,周某突然收到A市甲县地方税务局“甲地税罚(2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甲县税务局要求周某签收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要求其签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要求将告知书的签收时间提前到8月10日。
    2010年9月17日,周某以甲县地方税务局未依法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为由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地税罚(2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甲县地方税务局在法定举证期间没有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但当庭出示了甲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11月1日作出的《关于撤销“甲地税罚(2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该决定书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甲地税罚(2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县地方税务局的处罚程序违法,但基于“甲地税罚(2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被撤销,建议周某撤诉,周某表示拒绝。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周某拒绝甲县人民法院提出的撤诉建议后。甲县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强制周某撤诉
B、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C、驳回周某的起诉
D、确认《甲地税罚(2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E、确认《关于撤销“甲地税罚(2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合法

答案B,D

解析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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