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于我国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进口的协定项下货物,“进口非原产材料价值”与“不明原产地材料价值”合计不超过“船上交货价格(FOB)”多少百分比即符合原产资格公式的要求:

admin2009-08-30  35

问题 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于我国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进口的协定项下货物,“进口非原产材料价值”与“不明原产地材料价值”合计不超过“船上交货价格(FOB)”多少百分比即符合原产资格公式的要求:

选项 A、30%
B、45%
C、50%
D、55%

答案D

解析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成员国进口的协定项下货物,“进口非原产材料价值”与“不明原产地材料价值”合计不超过“船上交货价格(FOB)”的55%,即符合原产资格公式的要求。本题为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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