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admin2013-01-17  28

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选项 A、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B、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答案A,B,C,D

解析 《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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