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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的( )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 )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admin
2009-10-23
33
问题
国有公司、企业的( )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选项
A、工作人员
B、董事、经理
C、董事、监事
D、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
B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他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因此,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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