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

admin2021-03-22  27

问题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E、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房屋登记的行为是否合法属于本案的审查对象

答案B,C,E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李某与被诉行政行为——对房屋登记的撤销,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A项错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只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案中存在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转移登记等三个行为,而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因此本案的审查对象是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的合法性问题。B、C、E三项是正确的。D项说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是错误的。本案的核心应该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撤销房屋登记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是不是合法行为,而不是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D项错误。故本题选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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