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去年被某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招聘为保险推销员,计酬办法是底薪加业绩,可分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现在他准备离开,要求分公司补缴,可分公司以自己没有单独的营业执照、不是用人主体为由拒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小李应以( )为仲裁相对方,申请

admin2018-04-24  37

问题 小李去年被某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招聘为保险推销员,计酬办法是底薪加业绩,可分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现在他准备离开,要求分公司补缴,可分公司以自己没有单独的营业执照、不是用人主体为由拒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小李应以(    )为仲裁相对方,申请劳动仲裁。

选项 A、该保险公司
B、该保险公司分公司
C、该保险公司和其分公司
D、该保险公司的担保机构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此可知,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不准许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类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用工主体直接用工,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中,应以委托单位作为行政相对人、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承担。因此,申请劳动仲裁应以该保险公司为仲裁相对方,而非该分公司。本题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eX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