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dmin2008-10-08  32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选项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A,B,C

解析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来源和基础的一般性原则。法律规则是指对一定的事实赋予法律意义,并规定其法律后果的准则,法律规则具有前提、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的逻辑结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法条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是我国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法律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A项错误,应当选。有法律规则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冲突或者没有明确法律规则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因此,B项错误,应当选。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民事活动应遵守社会秩序,是对法的秩序价值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因此,C项错误,应当选。 “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具体的各案中,法律的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之间发生冲突时,要兼顾各个价值、平衡各方面利益的原则。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例如秩序和民事主体的契约自由发生冲突时,可以采用这一条文来实现个案平衡原则,D项正确,不应当选。综上,ABC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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