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人民政府对安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安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

admin2016-01-15  67

问题 某乡人民政府对安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安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

选项 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确定应交纳费用的具体标准
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显明显不当,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本题中,乡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是一种行政征收的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所以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故A选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74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本案中乡县两级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不属于法院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的法定情形,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错在撤销县政府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又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乡政府的决定已经在复议中被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取代而失去了法律效力。被告与诉讼标的应当是匹配的,本题中,被告为县政府,诉讼标的为县政府复议决定征收的400元费用,所以法院不得判令不是诉讼当事人的乡政府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行诉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可知D选项正确,因为县政府复议决定确定的征收400元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所以,撤销后法院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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