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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20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20题)
admin
2017-03-09
29
问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20题)
选项
A、如仅甲、乙问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答案
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依据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可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转移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甲将某物交付给丙,是履行其对乙的债务,由此构成甲对乙的给付,而不构成对丙的给付。如果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给付不当得利关系仅存在于甲乙之间,不存在于甲丙之间。故A项表述正确,不当选。甲将该物交付给丙,同时是乙履行对丙的债务,构成乙对丙的给付。如果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给付不当得利关系仅存在于乙丙之间。故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如果甲乙之间和乙丙之间的两个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与乙、丙之间分别发生给付不当得利关系,甲可以请求乙、乙可以请求丙返还不当得利。故D项表述正确,不当选。甲、丙之间虽无给付关系,但题干已说明两个合同均无效,丙无构成善意取得的事实,故甲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返还不当得利。该得利既可表现为丙对物的占有,也可能表现为丙对物的使用、收益等。故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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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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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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