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将自己家祖传的珍贵玉佛卖给丁某,丁某当场付款,约定7天后取玉佛。方某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丁某高的价格购买此玉佛,黄某当即决定卖给方某,约定第二天交货。丁某得知此事,诱使黄某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玉佛给自己。该玉佛在由丁某占有期间,被吕某盗走。此时该玉佛的

admin2013-08-13  28

问题 黄某将自己家祖传的珍贵玉佛卖给丁某,丁某当场付款,约定7天后取玉佛。方某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丁某高的价格购买此玉佛,黄某当即决定卖给方某,约定第二天交货。丁某得知此事,诱使黄某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玉佛给自己。该玉佛在由丁某占有期间,被吕某盗走。此时该玉佛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

选项 A、黄某
B、丁某
C、方某
D、吕某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该玉佛尚未交付给丁某,也未交付给方某,所以丁某和方某不享有所有权。至于该玉佛最后被黄某的儿子取出给了丁某,也不能因此而认为丁某取得该玉佛的所有权,因为丁某受让的时候不是善意的,而且黄某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其行为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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