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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情形的是( )。
下列选项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情形的是( )。
admin
2009-01-19
55
问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情形的是( )。
选项
A、“一物二卖”
B、达成购买房屋的协议,但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C、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汽车抵押合同
D、因家庭生活状况严重恶化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答案
8
解析
考查要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及其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该题难度较大。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之一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当事人缔约之际,即合同尚未成立的阶段,而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所谓“一物二卖”,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先后卖给两个买受人。一般而言,两个出卖行为都是有效的,即两个买卖合同都成立并生效,既然两个合同都已经生效,自然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出卖人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谁,谁就获得了该出卖物的所有权,另——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可见,“一物二卖”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而适用违约责任,因此,排除A项。购房协议达成后,合同已经成立,关键如何认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的效力。有的认为应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有的认为应当适用违约责任。实际上,登记制度是一项物权公示方式,而物权变动是否公示,不影响生效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达成的有效合同,因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解决,因此,此时如果出卖人未办理过户手续,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排除B项。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合同未生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既然主合同已经生效,自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排除C项。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如果赠与合同生效后,因赠与人家庭生活状况严重恶化的,赠与人有权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实际上这种不再履行的行为属于赠与合同达成后的撤销,既然合同已经撤销,就无所渭在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有效的赠与合同关系,适用违约责任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撤销行为导致受赠人损失的,这意味着赠与人有过错,应当就合同归于撤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是否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对合同的效力是否产生影响的问题,主要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情形。我国采取登汜对抗主义,即合同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如房屋没有办理过户,专利转让合同投有到专利局备案,等等,这都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专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因为是否登记或者备案不是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这是登记对抗而不是登记要件的立法主义在我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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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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