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2009年8月17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下起了雷阵雨,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

admin2016-01-15  14

问题 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2009年8月17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下起了雷阵雨,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

选项 A、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甲,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43条明确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案中正是因为甲未按时提货,在迟延履行时发生了标的物的意外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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