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两汉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4-03-16  18

问题 下列关于两汉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上请制度始于汉高祖刘邦,到东汉时期已成为官贵的一项普遍特权,但死刑不能适用该制度
B、恤刑只针对老幼   
C、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罪犯都应该不负刑事责任
D、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的原则

答案D

解析 (1)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其后,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凡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孙犯罪,均可以享受“上请”优待。东汉时“上请”适用面越来越宽,遂成为官贵的一项普遍特权,从徒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适用。因此,A项不正确。
    (2)汉代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体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因此。B项不正确。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以上请皇帝宽待。C项表述用词太绝对,不够严谨,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的行为不是必然免除刑事责任的。
    (4)汉代中期以后,儒家正统思想已经确立,实行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的,即使其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的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也要给予严惩,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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