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卷一第21题)以下哪个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dmin2018-06-28  35

问题 (2016年卷一第21题)以下哪个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 A、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B、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的
C、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答案B

解析 对驳回专利申请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不服,救济程序都是申请复审。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救济程序是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对不予受理不服,救济程序才是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4条规定:“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二)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三)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四)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故选项A、C、D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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