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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城的甲重金买了一条狼狗,拴在门口。乙与丙路过甲家门口时,看见狼狗威风凛凛,想“见识”一下狼狗的厉害,便轮流向狼狗扔石子。狼狗被激怒,挣脱链子,咬伤了乙,以及另外一个行人丁,并且逃之夭夭。 这时甲归家,乙和行人丁扯住甲不放,让甲送他们去医院。甲只好
A城的甲重金买了一条狼狗,拴在门口。乙与丙路过甲家门口时,看见狼狗威风凛凛,想“见识”一下狼狗的厉害,便轮流向狼狗扔石子。狼狗被激怒,挣脱链子,咬伤了乙,以及另外一个行人丁,并且逃之夭夭。 这时甲归家,乙和行人丁扯住甲不放,让甲送他们去医院。甲只好
admin
2015-06-29
15
问题
A城的甲重金买了一条狼狗,拴在门口。乙与丙路过甲家门口时,看见狼狗威风凛凛,想“见识”一下狼狗的厉害,便轮流向狼狗扔石子。狼狗被激怒,挣脱链子,咬伤了乙,以及另外一个行人丁,并且逃之夭夭。
这时甲归家,乙和行人丁扯住甲不放,让甲送他们去医院。甲只好打车将乙和丁送至医院。其中,打车费花费120元,乙与丁处理伤口及打狂犬疫苗分别各自花费1000元。过了几天,丙走在路上,突然发现了甲家的狼狗。丙灵机一动,在附近的小饭馆里买了几个馒头,用安眠药浸过后喂狗。待狗昏迷后,丙将狗装入笼子运到B城,卖给一位爱狗人士戊,从中大赚了一笔。
甲无故赔了一笔款,又丢失了爱狗,积郁成疾,住院治疗半月。后在摄像头录像中发现乙与丙向狗扔石子的事实,遂向法院起诉乙与丙。
问:
戊是否能够取得狼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戊能够取得狼狗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戊基于善意取得,故已经取得狼狗的所有权。 原所有权人甲可向无处分权人丙请求赔偿损失,但无权向戊请求其返还狼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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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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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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