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29

问题 (2015年)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法律援助的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A项错误。下列四种情形,属于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这四种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见,B项错误。刑事辩护的援助只能委托律师。C项正确。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或者终止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可见,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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