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A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甲公司以接盘的形式取得乙公司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并于当月1日立项后继续开发。乙公司该项目于2015年12月1日立项开发。 (2)预售(A市)自建住宅楼取得

admin2018-05-25  28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A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甲公司以接盘的形式取得乙公司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并于当月1日立项后继续开发。乙公司该项目于2015年12月1日立项开发。
    (2)预售(A市)自建住宅楼取得预收款23600万元。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1日。该项目取得土地支付的土地价款为53000万元,面积为90000平方米。该项目的建筑面积为416000平方米,其中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当月销售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3650平方米。住宅楼全部出售给自然人。
    (3)销售B市房地产项目取得收入5000万元,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1日,竣工决算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该项目取得土地支付的_土地价款为20000万元,面积为15000平方米。该写字楼的可售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当月销售的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房地产项目全部出售给自然人。
    (4)将自建(A市)的一栋写字楼整体销售给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收入58000万元。该写字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1日,该项目取得土地支付的土地价款为13000万元,面积为10000平方米。该写字楼的可售建筑面积为200000平方米。(5)收取C市丁公司某项目的延期付款利息200万元。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日。其他资料:上述款项均含增值税,并已开具发票(含预售),所有款项均已存入银行。
    要求:
根据资料(2)~(5),计算甲公司当月应预缴增值税。

选项

答案资料(2)预缴增值税=23600/(1+11%)×3%=637.84(万元) 资料(3)预缴增值税=5000/(1+5%)×3%=142.86(万元) 资料(4)预缴增值税=58000/(1+11%)×3%=1567.57(万元)资料(5)预缴增值税=200/(1+11%)×3%=5.41(万元) 甲公司合计当月预缴增值税=637.84+142.86+1567.57+5.41=2353.6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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