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admin2022-12-28  31

问题 试论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选项

答案“有权利必有限制”作为一条基本的法理原则引导和规制着权利人私人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调。权利限制是指权利诸方面受到的来自权利人以外的约束,既有来自公法上的约束,也有来自私法上的约束。在知识产权领域,集“专有性”与“公共性”于一身的知识涉及私权和共享权益的平衡。面对知识产权的扩张趋势,我们既应当充分赋予权利人合法、合理的权利保护,也应当设计出有关的权利限制制度来保证知识流通渠道的畅通,让社会公众快速、便捷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 就知识产权而言,其权利限制表现为权能的限制、行使的限制、时间的限制、主体的限制、对象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相继产生一系列权利限制制度,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权利穷竭、反向工程、公共秩序保留、不视为侵权等制度,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专利法规定了强制许可、不视为侵权制度,商标法规定了权利穷竭制度,计算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合理使用、反向工程制度。此外,TRIPS协定、《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还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还在一般条款中作出了对知识产权的行使具有限制性质的规定。例如,《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一般认为,在知识产权法领域,权利限制制度的创设是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亦即旨在权利人与社会大众之间保持一种利益上的衡平关系。现代各国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注重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一方面,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具有相互协调的一面。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只有被他人使用才能体现出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权利人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才能得以实现。一般而言,使用者只有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才能创造出更多的智力成果,从而成为权利人。另一方面,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也存在相互冲突的一面。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有被追究侵权责任的可能。若放任权利人的“个人本位”,权利人不许可使用,他人则永不能接近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知识创新就会缺乏基础。但若仅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权利人施以严格的限制,他人可任意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则失去保障,从而也失去了进~步从事知识创新的动力。 因此,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具有必不可少的地位,创设权利限制制度可使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相互冲突的利益趋于平衡,对权利人独占性的知识产权予以必要的限制,削弱权利人的“个人本位”,但又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实现“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协调一致。 当然,权利限制本身也应该受到必要限制,以免权利人受到过多的限制而使利益的天平向社会大众倾斜。总之,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仍应遵循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原则,权利限制制度并不能改变知识产权的私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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