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果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该法官可以:( )

admin2010-06-14  28

问题 法官如果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该法官可以:(    )

选项 A、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C、在复议和申诉期间,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D、对法官处分或处理错误的决定造成法官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官法》第47条规定:“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故照上述两条的规定,选项C不正确,在法官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A、B、D三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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