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退伙。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银行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表示自己为有限合伙人,只按出资额的比例承担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

admin2019-02-26  29

问题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退伙。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银行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表示自己为有限合伙人,只按出资额的比例承担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称自己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选项

答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贷款的,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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