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企业(China-Oil)因战略发展和业务扩张需要,在前期调研和中介协调的基础上,拟与当前欲剥离部分资产的美国北美油砂公司(NA Oil-Sand,一家在纽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该公司掌握全球领先的油砂开采技术)开展油气业务合作。China-Oil

admin2013-10-23  31

问题 某石油企业(China-Oil)因战略发展和业务扩张需要,在前期调研和中介协调的基础上,拟与当前欲剥离部分资产的美国北美油砂公司(NA Oil-Sand,一家在纽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该公司掌握全球领先的油砂开采技术)开展油气业务合作。China-Oil对美方提供的地质和技术信息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经过初步询价,决定以股权收购方式从NA Oil-Sand手中购买其旗下主要从事油砂开采业务的子公司(Subsidiary)的部分股权。该Subsidiary现有股权结构为:NA Oil-Sand持有80%股份,加拿大永新能源公司(Ever-glowing Energy)持有15%股份,剩余5%的股份由NA Oil-Sand设在开曼群岛的另一家子公司持有。双方初步同意,China-Oil将直接或通过其控股的附属公司从NA Oil-Sand手上收购Sunsidiary40%的股份。经过法律、财务、环保、税务、技术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后,China-Oil与NA Oil-Sand就有关交易文件展开了艰苦的谈判,并最终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顾问的建议,China-Oil决定采用“中国母公司-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美国目标公司”的投资主体结构,并着手在维尔京群岛设立控股公司。但随后因美国政府审批未获通过,该交易宣告流产。
   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为避免交易被认定为无效,在China-Oil与NA Oil-Sand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下列哪些审批有必要作为交割的前提条件?(    )。

选项 A、美国政府的反垄断审批
B、NA Oil-Sand必要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
C、美国国家安全审查
D、中国国家发改委审核

答案A,B,C,D

解析 都属于应在交割前取得的公司内部或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批,缺乏这些审批,交易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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