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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学生公寓建设合同,其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全部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保修期限为6个月等等。而竣工验收时学校发现承重墙体有较多裂缝,但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8个月后,该学生公寓内的承重墙倒塌而造成1人死亡3人
某学校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学生公寓建设合同,其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全部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保修期限为6个月等等。而竣工验收时学校发现承重墙体有较多裂缝,但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8个月后,该学生公寓内的承重墙倒塌而造成1人死亡3人
admin
2019-07-11
36
问题
某学校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学生公寓建设合同,其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全部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保修期限为6个月等等。而竣工验收时学校发现承重墙体有较多裂缝,但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8个月后,该学生公寓内的承重墙倒塌而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致残。基于法律规定,下列合同条款认定与后续处理选项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选项
A、双方的质量期限条款无效,故建筑公司无需赔偿受害者
B、事故发生时已超过合同质量期限条款,故建筑公司无需赔偿受害者
C、双方的质量期限条款无效,建筑公司应当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D、虽事故发生时已超过合同质量期限条款,但人命关天,故建筑公司必需赔偿死者而非伤者
答案
C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保修期限为6个月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双方的质量期限条款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建筑公司应当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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