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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丙,丙暂时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丙,丙暂时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3-14
25
问题
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丙,丙暂时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对电脑享有质权
B、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丙承招
C、甲的损失由乙赔偿
D、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乙承担
答案
2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A正确;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另《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知,B不正确,D正确,所以,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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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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