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率为17%,丙属于免税商品。2011年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所示:(1)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100000元。 (2)将价值80 000元(不含税)的乙

admin2012-05-26  26

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率为17%,丙属于免税商品。2011年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所示:(1)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100000元。
(2)将价值80 000元(不含税)的乙商品无偿赠与孤儿院。
(3)销售丙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 000元。
(4)本月购进甲乙丙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100元。
(5)本月购进的原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20%,经查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的丢失。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额为(     )元。

选项 A、26 520
B、17 000
C、13 600
D、30 600

答案A

解析 该企业第(1)项业务应纳销项税额为:100 000×1 7%=17 000(元);第(2)项业务需缴纳销项税额为:80 000×17%=13 600(元);第(3)项免税;第(4)、(5)项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共计:5 100-5 100×20%=4 080(元)。应纳增值税=应纳销项税-应纳进项税=17 000+13 600-4 080=26 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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