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的住所地在诉讼中发生了变更,(  )。

admin2008-04-22  5

问题 甲与乙因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的住所地在诉讼中发生了变更,(  )。

选项 A、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把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影响
C、应报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管辖权必须发生转移

答案B

解析 《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据此,甲与乙因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的住所地在诉讼中发生了变更,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影响。所以,B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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