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050万元。2017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25万元(系在法定补亏期尚未弥补的亏损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0万元(系上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2017年度,所

admin2017-10-21  19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050万元。2017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25万元(系在法定补亏期尚未弥补的亏损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0万元(系上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在下列会计核算与税法存在差异的事项:
(1)1月1日,甲公司以50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股权,并自取得当日起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1名董事,能够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同)。乙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当年取得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年末市价相对于取得成本上升增加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2017年未发生任何交易。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2)6月3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出售。
(3)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的一项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合计为30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2000万元,资本化支出10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非专利技术可以使用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50%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4)12月31日,甲公司因一项未决诉讼而确认预计负债1200万元,税法规定,在实际支付赔偿款项时可以税前扣除。
(5)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0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
其他资料: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计算甲公司当年应交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

选项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3050-1000×30%-2000×50%-1000/5×6/12×50%+1200+500-125/25%=2900(万元);应交所得税=2900×25%=725(万元);所得税费用=725-300=4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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