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3个月,2016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60 000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6年2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

admin2020-12-10  23

问题 甲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3个月,2016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60 000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6年2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16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15 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甲公司2016年1月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选项 A、0
B、20 000
C、60 000
D、15000

答案D

解析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即甲公司发生的培训成本1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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