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自有房屋1间,2008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

admin2013-08-14  34

问题 某甲自有房屋1间,2008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到丁,丁表示愿以12万元的价格买下该房。甲遂又与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请就本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若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可以相应减少租金
D、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可以延长租期

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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