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技术人员张某辞职,张某将甲公司刚刚研发完毕尚未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技术卖给乙公司,并告知乙公司甲公司不久推出该产品,乙公司立即将产品推出,迅速占领市场,甲公司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产品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以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甲公司技术人员张某辞职,张某将甲公司刚刚研发完毕尚未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技术卖给乙公司,并告知乙公司甲公司不久推出该产品,乙公司立即将产品推出,迅速占领市场,甲公司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产品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以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admin
2009-07-12
31
问题
甲公司技术人员张某辞职,张某将甲公司刚刚研发完毕尚未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技术卖给乙公司,并告知乙公司甲公司不久推出该产品,乙公司立即将产品推出,迅速占领市场,甲公司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产品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以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B、乙公司并未窃取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不能要求其赔偿损失
D、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乙公司应赔偿损失
答案
D
解析
《反下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题中虽然乙公司没有主动窃取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乙公司明知张某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仍然使用,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9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是:
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类自诉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的行为构成:乙的行为构成: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包括:
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甲精通电工,因工作的钢厂是用电大户,自己研究出一套窃电装置,使本厂每月“节省”30万元电费,共使供电单位损失100余万元的电费收入。有些企业主慕名请甲也给安装窃电装置,甲不仅给安装而且还指导他们使用,每套收取3000元。甲的行为:
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是下列哪些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随机试题
肠外营养的并发症包括【】
尿崩症
下列关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叙述,正确的是
患者有肝硬化史,因劳累病情复发,黄疸进行性加重,乏力,腹胀,出现腹腔积液,下肢浮肿,化验ALT200U/L,血清白蛋白28g/L,总胆红素300μmmol/L,凝血酶原时间24秒。应诊断为
鲜生姜贮存不当容易引起
当路堤原地基横坡陡于1:5时,原地基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一般不小于()m。
德育过程中的基本矛盾是()。
()教育是指通过美育让学生了解一些美的最基本的常识,了解什么是美。
采用电子管作为主要电子元器件的计算机,属于第几代计算机?
Theoffices,laboratory,andmuseumaresituatedatthetopofthehill______theycommandafinevie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