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admin2014-01-15  30

问题 设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选项 A、该企业于2011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11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12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与20I1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答案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I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注意:A、D应为2011年9月10日。重要提示:破产案件的受理日有四个重要法律意义:一是可撤销行为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倒推1年;二是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三是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四是共益债务计算点从此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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