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2014/2/61)

admin2021-01-02  56

问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2014/2/61)

选项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答案C,D

解析 A选项,考查本犯妨害司法时的处理。
(1)一般认为,本犯为本人犯罪、教唆他人为本人犯罪,共同犯罪人为同案犯共同犯罪而实施妨害司法行为,因欠缺期待可能而阻却责任。
(2)立法体现是,该罪的行为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即不是该罪犯罪人的人,来帮助当事人来毁灭证据,故而,本犯(“当事人”)不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B选项,甲构成《刑法》第307条的妨害作证罪(针对证人证言),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针对实体证据)。
C选项,考查“帮助毁灭证据”行为的理解。“帮助”的含义是“为了他人”,而不是“帮助(犯)”行为;既包括行为人自己亲自实施毁灭证据的行为,也包括指使他人实施毁灭证据的行为。此外,本犯乙虽不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但是,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成立,并非要以行为人成立类似于帮助犯的情形为必要前提。
D选项,考查“证据”的范围、被害人承诺。
(1)帮助毁灭证据罪保护的法益是司法秩序,是社会法益;而不是犯罪人的权益,不是个人法益。只要侵害司法公正审理(无论是可能造成应有罪判无罪,还是应无罪判有罪后果的)的帮助毁灭证据行为,均可侵害司法秩序,构成本罪。
(2)从而据此规范目的进行目的解释:其一,由此解释,帮助毁灭证据中的“证据”既包括有罪证据、也包括无罪证据,其二,个人不能处分社会法益,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承诺无效,行为人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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