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 )

admin2016-01-15  18

问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     )

选项 A、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B、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C、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争议的
D、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具有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选项A对应于《高检规则》第466条第1款的第2项,选项B、D对应于第5项。选项C仅说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争议,不符合第5项规定的“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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