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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
admin
2015-05-18
40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第下题。(2012年试卷三第95~100题)
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答案
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昕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按照表现形式的不同,证人证言可以分为口头证言和书面证言。书证与书面证言的区别在于书证形成于案件事实发生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书面证言形成于案件事实发生后,证人以其感知对案件事实进行描述,主观性较强。本案中,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是孙某作为本案的证人,以其亲身感知在事后对李强在案件发生当时骂人和骂狗情形的描述,属于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仍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不应属于书证。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9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可知,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供原件,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复印件,且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具有证明力。因此,选项B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说法过于绝对,是错误的。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属于特殊侵权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知,动物侵权案件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仅需要证明被侵权人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一免责事由。而损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仍应当由受害人承担。本案中,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应该由受害人李强承担,选项D正确。而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这一主观过错的有无属于饲养人或者是管理人的免责事由,应该由侵权人赵刚承担,所以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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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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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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