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45000m2,地下2层,地上26层,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设计基底标高为一9.0m,由主楼和附属用房组成。基坑支护采用复合土钉墙,地质资料显示,该开挖区域为粉质黏土且局部有滞水层。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

admin2019-04-04  29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45000m2,地下2层,地上26层,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设计基底标高为一9.0m,由主楼和附属用房组成。基坑支护采用复合土钉墙,地质资料显示,该开挖区域为粉质黏土且局部有滞水层。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复合土钉墙边坡支护方案》时,对方案中制定的采用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混凝土终凝时间不超过4h等构造做法及要求提出了整改完善的要求。
    事件二:项目部在编制的“项目环境管理规划”中,提出了包括现场文化建设、保障职工安全等文明施工的工作内容。
    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在消防工作检查时,发现一只手提式灭火器直接挂在工人宿舍外墙的挂钩上,其顶部离地面的高度为1.6m;食堂设置了独立制作间和冷藏设施,燃气罐放置在通风良好的杂物间。
    事件四:在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发现有个别部位存在砌体裂缝。监理工程师对不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砌体进行了验收,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砌体提出整改要求。
    事件五: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17日对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为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于10月21日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做了公示;并于10月30日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事件五中,分别指出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事件五中,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17日对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为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妥当。 理由: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大于等于25层的项目属于大型项目,本工程地上26层,属于大型项目,而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2)10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10月21日公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妥当。 理由: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d内。 (3)10月30日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妥。 理由: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d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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