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4-10-15  22

问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在侦查阶段孙某、李某已就赔偿经调解达成协议并且孙某已给付,但有证据证明该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法院仍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的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第1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第15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有关规定。”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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